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“大排查、大曝光、大整治”行动曝光台(第十期)(既有建筑专栏)
发布日期: 2026-01-18 作者: 产品中心
照深化安全生产“五预”工作机制、全方面开展安全生产“大排查、大曝光、大整治”行动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“冬春行动”的统一安排部署,近日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聚焦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重点领域、关键环节,同步抽查部分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组织并且开展实地检查。为切实强化警示震慑效应,现将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典型问题予以曝光。
法规依据: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〈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安委〔2025〕3号)要求: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。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,督促指导本地区、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,落实问题整改。
整改要求:1.立即设置警戒线,防止群众进入掉落区;2.对涂层脱落区域开展清理、修复。(计划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)
法规依据: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〈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安委〔2025〕3号)要求: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。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,督促指导本地区、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,落实问题整改。
整改要求:1.立即设置警戒线,防止群众进入掉落区;2.对外墙瓷砖脱落区域开展清理、修复。(计划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)
法规依据: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〈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安委〔2025〕3号)要求: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。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,督促指导本地区、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,落实问题整改。
整改要求:1.立即设置警戒线,防止群众进入掉落区;2.对外墙瓷砖脱落区域开展清理、修复。(计划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)
法规依据:《四川省消防条例》第十九条第四款,“依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、器材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安全标志来维护管理”。
整改要求: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,并常态化落实消火栓月检巡查及记录。(计划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)
法规依据: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一百零二条,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,拒不改正的,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,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;“(二)违反本条例七十四条第九项规定,在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,用电梯轿厢运载电瓶车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”。
整改要求: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瓶车停放充电管理履行发现、制止、上报等相关职责。(计划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)

